山東農村維護婦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法律 關注:2.95W次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家庭成員可以繼續經營。當家庭中某個成員死亡的,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戶內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由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整體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重新分配。 標籤: 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 維護 徵地拆遷 經營權 承包 婦女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o3p6j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