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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喪失的法定原因是怎樣的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原因是怎樣的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原因是怎樣的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原因是怎樣的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分別是: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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