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32 法律 關注:8.85K次 擔保法解釋32條效力內容有哪些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法解釋32條效力,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為大家解答了擔保法解釋32條釋義這個問題 標籤: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擔保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o31rx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