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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遺症賠償協議簽訂後能不能重新起訴的

工傷後遺症賠償協議簽訂後能不能重新起訴的

工傷後遺症賠償協議簽訂後能不能重新起訴的
工傷後遺症賠償協議簽訂後能不能重新起訴的
1、因為僱傭關係收到傷害,雙方自願達成了賠償協議,受害人雖然可以重新起訴,但想要求獲得協議以外的賠償,估計很難。
2、因為賠償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3、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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