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民法典規定什麼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

民法典規定什麼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

民法典規定什麼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
民法典規定什麼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
1、小區物業任何情況下都沒有權利停水停電。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2、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3、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4、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關係】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lyvxj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