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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專利法第10條

修改前專利法第10條

修改前專利法第10條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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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改之前的專利保護範圍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取決於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專利法修改之前的專利保護範圍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範圍。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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