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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一般參與者起步判多久

涉黑一般參與者起步判多久

涉黑一般參與者起步判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涉黑一般參與者起步判多久

當事人如果只是一般的參與者,且沒有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被矇騙或者被脅迫參與的黑社會組織,很有可能不被處罰。
而對於涉黑組織的組織者,積極參與者,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組織者最少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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