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宅基地面積建造房屋 法律 關注:4.4K次 宅基地面積控制標準(一)1982年以後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積每戶控制標準為0.26(摺合 173平方米)。(二)、1982年(含)以前經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積每戶最多不超過0.4畝(摺合267平方米)。 標籤: 宅基地 房屋 面積 徵地拆遷 建造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lw60w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