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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商業貸款如何貸

在我國商業貸款如何貸

在我國商業貸款如何貸
我國商業貸款如何貸
一、貸款申請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及在北京常駐的有居留權的外埠居民、境外、國外公民,申請貸款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款收據的原件和影印件;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應提供材料
借款人到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已與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處填寫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 職業和收入證明
3) 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4) 占房價款30%的首期付款證明;
5) 建設銀行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辦理手續
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建設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
1) 建行經辦機構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2) 借款人開戶、領儲蓄卡並簽訂借款合同。
3) 辦理抵押、保證、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
4) 借款合同生效,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檔案;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檔案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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