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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可否用房產做擔保解除保全

民法典中可否用房產做擔保解除保全

民法典中可否用房產做擔保解除保全
民法典中可否用房產做擔保解除保全
1、民法典對可否用房產做擔保解除保全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被申請人可以用房屋做擔保解除財產保全,但需要經法院裁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保全方式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保全解除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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