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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出走婚姻關係解除

離家出走婚姻關係解除

離家出走婚姻關係解除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裡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家出走婚姻自動離婚

1、一方離家出走婚姻關係也不會自動解除,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離婚只有兩個途徑:一是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是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判決書生效的。

2、如果對方離家出走後下落不明,也需要提供司法途徑解除婚姻關係。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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