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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職務侵佔罪的量刑

深圳市職務侵佔罪的量刑

深圳市職務侵佔罪的量刑
深圳市職務侵佔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深圳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職務侵佔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深圳職務侵佔罪的起刑點是2萬元。也就是說只有侵佔財產達到2萬元,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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