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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普通房屋裝修合同解除

重慶普通房屋裝修合同解除

重慶普通房屋裝修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條件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第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第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 第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第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合同雙方還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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