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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可減到有期徒刑多少年的

無期徒刑可減到有期徒刑多少年的

無期徒刑可減到有期徒刑多少年的
無期徒刑可減到有期徒刑多少年的
1、無期徒刑可減到有期徒刑十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條 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2、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3、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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