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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追償權管轄

擔保追償權管轄

擔保追償權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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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追償權糾紛管轄法院會怎麼處理?

您好,您的問題擔保追償權糾紛管轄法院會怎麼處理的相關回答如下:根據我國《擔保法解釋》第38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由此可見,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原債權人的本債權以及圍繞該債權存在的物的擔保以及其他從權利都一併移轉給保證人。此債權的概括移轉屬於法定移轉,無論保證人還是原債權人都無須通知債務人或從義務人,保證人就享有相應的追償權。但這種實體權利的移轉是否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即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管轄法院是否僅依債務人或從義務人住所地確定,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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