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繼承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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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繼承權的情形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因為對資產的繼承基本上都是近親屬之間分割的,所以有的時候就算自己當初表示放棄繼承權,然後在遺產就是分割之前又突然後悔了的話,經親屬之間相互不計較的情況下重新繼承也無可厚非。可是近親屬在這種情況下是有理由,不同意讓當事人繼承遺產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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