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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中存在的

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中存在的

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中存在的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由於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較晚,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的重要性,還沒有從戰略高度上對智慧財產權管理進行規劃。企業關注的多是有形資產及其管理,而對無形資產重視不夠,甚至對研發工作的一些環節,包括選項、立項、專利申請、專利保護和研發成果的產業化沒有一個總體的規劃,沒有研究制定專利戰略。由於缺乏戰略高度的規劃,許多企業的自主創新成果往往只申請了我國專利而沒有到國外去申請,有些企業專利申請後不大力宣傳,致使專利成果推廣利用率低,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也不高。


二是許多企業不瞭解利用專利文獻的重要性,很少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造成低水平重複研究現象較為嚴重。專利的申請量少,整體質量不高。


三是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護的層面上,還沒有進入資本化運作。對智慧財產權概念和價值的認識模糊,廣大科技人員用心血和勞動創造了智力成果,一些企業家並沒有把它作為資產、作為擁有的產權進行有效保護並使之轉化為生產力。


四是缺乏對智慧財產權使用壽命、時效性強等特點的認識,使許多科技成果一經鑑定便束之高閣。一些單位既無自我轉化能力,又不積極申請專利,推向社會實現其價值,既降低了科研資金的利用率,也使創新成果的真正價值無形地損耗。


五是缺乏智慧財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需要嚴密的組織和制度保障。然而,調查表明,我國企業目前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問題大多是聘請律師解決,沒有設定相關的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專門機構,沒有配置從事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的專門人員,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引導。


保護智慧財產權這件事情不能單純的依靠法院,法院也只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制度來審理相關侵權案件。因此,關鍵還是國家立法部門要提高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度,然後應該通過各種各樣的辦法讓人民群眾認識到保護智慧財產權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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