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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婚姻過錯方財產分割

離婚婚姻過錯方財產分割

離婚婚姻過錯方財產分割
婚姻過錯方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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