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告知物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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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履行告知義務時合法的告知物件有哪些
告知義務的告知物件為患方,
(一)成年患者本人,18歲以上的,16歲以上未滿18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
(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親屬;
(三)患者的委託代理人。
在這裡,我們應區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義務亦不同,將患者區分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嬰幼兒患者,老年患者,特殊體質的患者,危急診患者,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為他們的治療和常人不同,需要醫方特殊告知。
對於需要搶救的急診、危重患者,在患者本人無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續又與親屬無法取得聯絡,或其親屬短時間內不能來院履行有關手續,且病情又不允許等待時,應由經治醫師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填寫相關知情同意書,經科室主任認可,報醫政處或主管院長(或總值班)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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