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低保條例 法律 關注:2.93W次 河南省房屋拆遷條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標籤: 條例 低保 訴訟仲裁 治安管理 河南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grk3z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