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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不停止執行原則

行政複議不停止執行原則

行政複議不停止執行原則
行政複議不停止執行是什麼意思?
《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一條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就是不停止執行不是絕對的,有例外。 以上就是問題的解答,如果還不明行政複議不停止執行是什麼意思,歡迎致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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