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刑事責任 法律 關注:1.56W次 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刑標準多少年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挪用 刑事責任 款物 刑事辯護 職務類犯罪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eed97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