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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在什麼情況下要籤保證金質押合同

民法典中在什麼情況下要籤保證金質押合同

民法典中在什麼情況下要籤保證金質押合同
民法典中在什麼情況下要籤保證金質押合同
1、保證金權利人出質保證金為債務擔保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就需要簽訂保證金質押合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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