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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是如何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甘肅省是如何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甘肅省是如何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甘肅省是如何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甘肅職工醫療保險以各鄉鎮所屬社群及勞動保障事務所為單位,每年末到縣社保部門核定下年度繳費。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起步階段,居民個人每年應繳醫保費為:學生(不含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下同)40元、其他居民(包括學齡前兒童。下同)60元各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為:學生40元、其他居民60元。個人繳費及財政補助標準以後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出相應調整。
1.個人繳費辦法:城鎮居民以戶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由鄉鎮所屬社群居民委員會或勞動保障事務所核定後,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專用憑證,一戶一票,醫療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設立的基金專戶。
2.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先由本人墊繳個人繳費部分,在國家再就業政策實施階段,再由人勞部門從再就業資金中每人每年補助40元。
3.縣財政部門要及時劃撥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其中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學生20元、其他居民30元市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學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縣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學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
4.新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二次參保時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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