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裁定複議主體 法律 關注:2.72W次 訴訟保全裁定的複議程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的規定,財產保全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複議一次,但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申請;認為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標籤: 複議 保全 訴訟仲裁 訴訟 裁定 受理範圍 主體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dwneo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