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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書如何辦理?

繼承公證書如何辦理?

繼承公證書如何辦理?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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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辦理公證書,請問公積金繼承公證書如何辦理?

公積金繼承辦理公證的方法是:

1.被繼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人事或組織部門開具的《繼承權公證親屬關係證明表》,經辦人簽字、留單位電話,蓋章(表格式樣由公證處提供)。

2. 被繼承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清單,經辦行蓋章。

3.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到公安部門辦理的死亡調查表式樣由公證處提供,下同),法定繼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如有下落不明的,應提交法院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司法文書

4.涉及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繼承的,受益人提交經公證的或經有關部門認定有效的法律文書;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其身份證明,並出席公證現場。

5.按法定繼承時,所有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應攜帶戶口本及身份證的原件以及影印件(戶口本住址頁及本人頁、A4)到公證員面前表示繼承或放棄繼承的意見。如果放棄繼承而不能到場,由經辦繼承人提供棄權人經公證的有關材料(放棄繼承宣告書);如繼承而無法親自辦理,可由受託人持該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圖章、親自簽署的委託書等材料代為辦理繼承公證手續。以上便是“公積金繼承公證書如何辦理”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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