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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讓律師會見怎麼辦

警察不讓律師會見怎麼辦

警察不讓律師會見怎麼辦
警察不讓律師會見怎麼辦
1.偵查階段律師有權與犯罪嫌疑人會見通訊,偵查機關不允許的,可以向上級偵查機關申請複議。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偵查階段會見需要經偵查機關的許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等活動,參加;
(二)洩露國家祕密、警務工作祕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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