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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有誰承擔舉證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有誰承擔舉證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有誰承擔舉證責任
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受訴法院或仲裁機關在處理涉及產品質量糾紛的案件時,有關當事人負有提供商檢部門質檢證明書或者有關部門的質量鑑定書的責任。在適用舉證責任時,只要產品的供方未能提供使用者對產品使用、保管不當的證據時,則對產品質量負有完全的責任。受訴法院或仲裁機關也可根據需要,通過有關部門對產品做仲裁質量鑑定。作為產品的使用者,對不合格產品,既可向生產者、也可向經銷者提出對產品實行三包要求。產品的生產者和經銷者對產品質量負有連帶責任。使用者的這種權利,不受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合同約定的影響。法律上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切實保護廣大使用者及消費者的權益。

綜上所述,產品質量糾紛中,消費者是受害人,其通過起訴維權的話,要確定好管轄法院,這個是很關鍵的一步。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因為產品質量糾紛提請的訴訟,原告應該到被告所在地提交訴狀,或者在消費者因產品質量侵權的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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