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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費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

商標申請費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

商標申請費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
商標申請費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
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標註冊的相關規費減半收取,目前政策已經實行,商標註冊的費用從600降為300,其他相應的商標事務收費都有調整。
官費減半後商標註冊的程式
1、申請與申請代理
(1)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即實行強制代理制。
(2)未經授權,代理人、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後者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受理
商標局受理後認為需要補正檔案或者手續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3、初審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經初步審定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或者不合格者,駁回申請,不與公告。
4、異議
初審後的商標,自公告之日其3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人均可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要予以核准註冊,有異議的,商標局應聽取異議人、被異議人陳述事實、理由,並裁定。
5、救濟方式
凡對上述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者,以及對商標局就異議做出的裁定不服者,均可在收到通知15日內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對複審裁決不服的,均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異議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的,對方當事人可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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