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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製的立法型別

夫妻財產製的立法型別

夫妻財產製的立法型別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的立法型別是什麼呢
我國夫妻財產製的立法型別具有一定的歷史性、時代性和地域性,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多種形式,自古到今,主要出現了以下四類:1.基於夫妻一體主義的財產吸收制(吸收為夫的財產);2.基於財產共有主義的共同財產制(全部或一定種類財產的共有);3.基於夫妻別體主義的分別財產制;4.介於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之間,對兩者折衷的一些夫妻財產製,例如剩餘共同制,此種財產製目前已代表著夫妻財產製的發展方向。[6]一種夫妻財產製可以因為不適合時代要求而被淘汰甚至消失,同時,人類也可以根據需要創設一種新的夫妻財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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