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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連犯的處理

牽連犯的處理

牽連犯的處理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吸收犯與牽連犯的區別?

"(1)吸收犯,是指數個犯罪行為被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吸收,僅成立吸收行為一個罪名的情況.(2)牽連犯應是指犯罪人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結果行為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3)吸收犯兩罪之間存在著必然的關係,牽連犯兩罪之間則不是必然的關係。(4)舉例:張某欲非法佔有張某的貴重物品,先將張某殺死,再奪去其財物.這應該是屬於牽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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