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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52條第5項

交通法52條第5項

交通法52條第5項
交通法52條第5條的內容主要是什麼?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申請時應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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