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怎麼懲處 法律 關注:2.63W次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怎麼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殘疾人 乞討 懲處 兒童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8xr4l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