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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第五項稱:“在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指出:“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2011年7月通過的《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七十條規定“在停車場以外的道路臨時停車,應當按順行方向停車,車身右側車輪外緣距離道路邊緣不超過0.3米”,違者“處二百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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