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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委託律師的途徑和程式

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委託律師的途徑和程式

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委託律師的途徑和程式
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委託律師的途徑和程式
雙方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涉外婚姻離婚訴訟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係。就是說這種情況下,不能協議離婚。
1.涉外婚姻離婚過程中,國外一方提起訴訟的。如果是國外一方提起訴訟,應委託國內的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辦理授權委託書、起訴書、不出庭宣告書,將三書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公證後,郵寄給國內的代理律師,準備好結婚證原件、身份證影印件、護照影印件等,及時提起離婚訴訟。
2.涉外婚姻離婚過程中,國內一方提起訴訟的。如果是國內一方提起訴訟,國內一方離婚當事人準備好結婚證原件、身份證影印件等,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讓國外的一方辦理委託書、同意離婚意見書的見證並及時郵寄給國內的代理律師。
3.涉外婚姻離婚過程中,雙方對離婚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對離婚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國內的一方最好及時聯絡法官,以儘快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4.涉外婚姻離婚過程中,雙方對離婚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對離婚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國內一方起訴的應提交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並涉及到國外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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