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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起訴離婚不判離

什麼情況下起訴離婚不判離

什麼情況下起訴離婚不判離

人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是需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破裂來確定的。如果人民法院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感情破裂的,是應當判決離婚的,否則是需要駁回訴訟請求的。那麼,什麼情況下起訴離婚不判?下面,本站網離婚律師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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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起訴離婚

以下情況起訴離婚可以不判離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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