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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能否與分公司籤合同

總公司能否與分公司籤合同

總公司能否與分公司籤合同
總公司能否與分公司籤合同
1、法律上沒有禁止總公司與分公司簽署合同,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即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總公司與分公司可以簽署合同,但不能夠對抗外部第三人。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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