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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作品的著作權登記

商標作品的著作權登記

商標作品的著作權登記
商標logo作品著作權登記
  原創設計一經完成,設計者即擁有該設計的版權,版權登記需到當地(地級市一級)版權局提交申請;也可找代理機構代理登記。

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附:著作權登記的意義

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著作權登記具有多方面的意義。

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複雜,如委託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

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對一些沒有發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已將著作權證書作為證據採用。

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但網路中,常常會出現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權登記證書,問題就容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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