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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八年後有事實婚姻分手後女方有分財產的權力嗎

同居八年後有事實婚姻分手後女方有分財產的權力嗎

同居八年後有事實婚姻分手後女方有分財產的權力嗎
同居八年後有事實婚姻分手後女方有分財產的權力嗎
1、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不存在離婚問題,過不了了,各走各的,不能分對方財產。
2、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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