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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後不享受費減

專利轉讓後不享受費減

專利轉讓後不享受費減
專利轉讓後如何減繳

重新申請就可以。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十條 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批准的收費減繳請求,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照批准後的應繳數額繳納專利費。收費減繳請求批准後,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生變更的,對於尚未繳納的收費,變更後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重新提交收費減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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