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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得旁聽庭審

證人不得旁聽庭審

證人不得旁聽庭審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鑑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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