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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哪些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一、哪些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哪些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取保侯審是指公、檢、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的適用物件為: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51條);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審;

4、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第63條);

5、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5條);

6、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公安部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規定》第63條);

7、持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規則》第37條);

8、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對於需要繼續偵查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侯審(《刑事訴訟法》第69條)。需要複議、複核的,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規定》第63條)。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74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75條涉及到超期強制措施的處理。

二、取保候審中誰可以做保證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4條的規定,在取保候審中,保證人應具備的四個條件。

1、與本案沒有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相信各位在閱讀了上文之後,應該知道了哪些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了吧。其實適用取保候審的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都是有明確規定的。至於該交納多少的保證金,怎樣提高保證人,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

標籤: 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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