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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應該瞭解法院的什麼相關知識

起訴前應該瞭解法院的什麼相關知識

起訴前應該瞭解法院的什麼相關知識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起訴前應該瞭解法院的什麼相關知識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起訴前應該瞭解法院的什麼相關知識
法院受理案件是有級別限制的,不同級別的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應當明確: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
⑴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
⑵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
⑴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
⑵重大涉外案件;
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階、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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