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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既遂判刑規定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既遂判刑規定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既遂判刑規定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既遂判刑規定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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