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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限該如何申報債權

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限該如何申報債權

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限該如何申報債權
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限該如何申報債權
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債權;但是如果此前已經進行過分配的,則不能再進行補充分配。
我國將以通知書形式送達破產案件受理通知的債權人,而破產債權申報期的期限為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如果是以公告形式送達的債權人,申報期限為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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