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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假幣罪怎麼認定

運輸假幣罪怎麼認定

運輸假幣罪怎麼認定
運輸假幣罪怎麼認定
認定運輸假幣罪的條件是:主體是一般主體;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貨幣的管理制度;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二十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也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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