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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10萬怎麼處罰

貪汙10萬怎麼處罰

貪汙10萬怎麼處罰
貪汙10萬怎麼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
(二)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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