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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增加理由:目前有的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雖未達到破產界限,但繼續維持會使股東利益受到更大損失;而因股東之間分歧嚴重,股東會、董事會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決議,處於僵局狀態。
應當針對這種情形,研究借鑑其他國家的立法例,規定公司解散在正常情況下應由公司自行決定;在特殊情況下,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法院可以依股東的申請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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