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誰給鑑定責任 法律 關注:9.01K次 交通事故誰給鑑定責任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鑑定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標籤: 責任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類鑑定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345lr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