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執行期限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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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執行期限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31kzlg.html